人们经常使用和接触化妆品,那么,究竟什么是化妆品呢?自从1990年我国《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颁布后,化妆品有了法定的定义。《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本条例所称的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步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清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它包括皮肤用、头发用、美容用、唇部用、演员用、妇女用以及儿童用化妆品。这一定义从化妆品的使用对象、使用目的、使用方法和安全性等方面都作了规定。从此,化妆品概念有了法律依据。 化妆品使用对象:化妆品是以人的身体为使用对象。包括:身体各个部位,如头发、眉毛、口唇、脸面、指甲、乳房等部位。 化妆品使用目的:化妆品是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为目的而使用的。根据此目的化妆品分为,用于皮肤的化妆品,用于毛发的化妆品,用于美容用的化妆品(包括丰乳、健美类化妆品)等三大类。 化妆品使用方法: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它类似的方法,染发剂、洗发类、护肤类等产品使用涂擦;气溶胶型的发胶、摩丝以及香水类等产品喷洒使用;化妆品只能外用而不能内服,内服产品不属于化妆品范畴。 化妆品安全性:化妆品对人体必须具有安全性能。化妆品对接触部位表皮、黏膜无刺激性,不能造成使用部位损伤;对皮肤的作用缓和,无毒,无副作用,确保使用者的安全。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发布,从法律法规方面对化妆品进行了规定,从而对化妆品生产、销售、使用以及化妆品引起不良反应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成为我国保护化妆品消费者的人体健康,规范化妆品的生产经营活动行为的第一部法律法规。化妆品的分类 化妆品琳琅满目,种类繁多,作用和功能各不相同,对化妆品的分类目前尚无统一方法,如按其使用目的和使用部位、化妆品作用、使用者年龄差别、性别、生产工艺和配方的特点分类等;《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从其作用和卫生监督管理的角度,对其进行了分类。 (一)按其作用分为五类 1、清洁化妆品 用于清楚面部、身体皮肤、毛发的污垢和尘土。如清洁霜、香波、洗发膏、一次性洗发液等。 2、护肤化妆品 保护面部和手部,是使用部位的皮肤柔润,细腻光滑,避免皮肤水分流失,防止紫外线侵害等功能。包括:润肤露、帮帮油、各种早霜、晚霜、冷霜、甘油蜜、雀斑霜、防晒霜。 3、美化化妆品 用于美化颜面、皮肤、毛发、指甲、口唇或者散发芳香气味的化妆品都为美化类化妆品。胭脂、口唇膏、口红、眉笔、痱子粉、指甲油、染发剂、香水、花露水等。 4、营养化妆品 营养面部、皮肤、毛发的化妆品,保持皮肤水分,延缓皮肤衰老,保持毛发的光泽,增加亮丽。这种化妆品一般含有营养的成分,含氨基酸、维生素、中草药、天然物质等物质,主要有雪花膏、洗面奶、香波、护发素。 5、特殊用途化妆品 是介于药品和化妆品之间的一种产品;具有单一的特殊功能,如:祛斑类、除臭类、脱毛类、健美类、染发类、烫发类、美乳类、防晒类、育发类等九种化妆品。这些产品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副作用,因此在使用时应特别注意,避免因使用这些产品而引起化妆品性疾病。 (二)按产品生产工艺和配方特点分类 乳化状化妆品:各种膏霜、洁面霜、粉底霜、营养霜、冷霜。雪花膏、发乳、洗发香波以及各种祛斑霜、防晒霜、健美霜等。 悬浊化妆品:香粉蜜、染发剂等。 油状化妆品:如发油、按摩油、防晒油、发蜡等。 粉状化妆品:如各种香粉、痱子粉、爽身粉、粉饼等。 淀状化妆品:唇膏、除臭剂。 膏状化妆品:如护发素、洗发膏、睫毛膏等。 喷雾状化妆品:如喷雾发胶、香水、脱毛剂、花露水、祛臭水、冷烫水、奎宁头水等。 笔状化妆品:眉笔、唇线笔等。 其它化妆品:香粉纸、香水纸、摩丝等。 (三)按使用年龄分类 婴幼儿化妆品、青少年化妆品、男用化妆品、女用化妆品、中老化妆品。 (四)按使用目的分类 化妆品按照使用目的分为四类。 清洁类化妆品、基础类化妆品、美容类化妆品、疗效作用的化妆品。 (五)按化妆品卫生管理分类 2000年卫生部颁布的《化妆品卫生规范》,将化妆品分为四类; 1、发用类产品:包括发油、发乳、发露、洗发、润丝、护发素、发胶等。 2、护肤类产品:膏霜类、护肤乳液、护肤化妆水、爽身类、沐浴类、眼周护肤类、面膜类、洗面类。 3、彩妆类产品:粉底霜、胭脂类、涂身彩妆类、描眉类、眼睑类、睫毛类、眼部彩妆卸除剂。 4、芳香类:香水、古龙水、花露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