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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一般要进行微生物检验、卫生化学检验、pH值测定、毒理学安全性实验、人体安全及功能试验。检验时间一般在2-4个月,有些特殊功能化妆品因为要做人体试验,时间稍长。
1、宣称含α-羟基酸或虽不宣称含α-羟基酸,但其总量≥3%(w/w)的产品应当检测α-羟基酸项目,同时检测pH值,测α-羟基酸1000元,测pH值100元;
2、宣称祛痘、除螨、抗粉刺等用途的产品应当检测抗生素和甲硝唑项目,费用1000元;
3、宣称去屑用途的产品应当检测去屑剂项目,费用1000元;
4、宣称防晒的产品应当检测SPF值;
5、标注PFA值或PA+ ~ PA +++的产品,应当检测长波紫外线防护指数(PFA值);宣称UVA防护效果或宣称广谱防晒的产品,应当检测化妆品抗UVA能力参数-临界波长或测定PFA值;
6、防晒产品宣称“防水”、“防汗”或“适合游泳等户外活动”等内容的,应当根据其所宣称防水程度或时间按规定的方法检测防水性能;
7、凡含滑石粉的产品,需加测石棉,费用1000元。
凡需进行人体试验的,在检验机构完成毒理学检验,结果合格者方能送到人体安全性和功效检验机构检测;并于送检时提供毒理学报告。
1、微生物学检验:包括菌落总数、粪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绿脓杆菌、霉菌和酵母菌等检验项目
2、卫生化学检验:包括汞、铅、砷等卫生化学指标的检测,斑蟊、氮芥、巯基乙酸、性激素、甲醛等禁、限用物质含量的检测,以及 pH 值等其他检测;
3、毒理学试验:普通化妆品需要做急性皮肤刺激性试验、急性眼刺激性试验、多次皮肤刺激性试验;特殊用途化妆品除以上三项试验外,还需要做皮肤变态反应试验、皮肤光毒性试验、回复突变试验、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
4、特殊用途化妆品人体安全性和功效性评价:包括人体斑贴试验、人体试用试验、SPF值测定、PA值测定、防水性能测定等。
产品标签、说明书标注有以下宣称及用途的样品,应当按以下规定确定检验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