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化妆品收费标准为:进口化妆品每种2000元,其中15%留经办上报单位作为管理费;国产化妆品每种1000元。所收费用用于评审、审批工作。地方初审收费标准由当地卫生厅、局,工商、物价、财政部门制订。 卫生部委托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流行病微生物学研究所和环境卫生监测所负责办理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