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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和翻译要求
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应使用国家公布的规范汉字。除注册商标、网址、专利名称、境外企业的名称和地址等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以及在我国化妆品监管法规中已使用的英文缩写简称的(如SPF、PFA、PA、UVA、UVB等),所有其他文字均应完整、规范地翻译为中文,并将原文附在相应的译文之后。
由监管部门、国际组织、行业协会、公证机关等出具的资料如需翻译,应由我国公证机关对其翻译一致性进行公证。
规范性要求
资料中的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标点符号用法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参考文献引用应准确有效,引用格式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文中含有图表的,应按顺序编号并在文中指代明确;术语的使用应与我国化妆品监管法规中的定义相符,未收录于化妆品监管法规中的,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一致性要求
在注册备案资料中多处出现的同项内容应保持前后一致;有相关证明性文件的,应与证明性文件中所载内容保持一致。
签章要求
注册备案资料应签章齐全,符合国家有关用章规定,具有法律效力。按照有关规定,境外注册人/备案人不使用公章的,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在要求盖章处注明“无公章”,并由境内责任人在其签字处和标注“无公章”处盖章确认。
除由监管部门、国际组织、行业协会、检验机构、公证机关等出具的资料原件外,注册备案资料均应由境内的注册人/备案人或境内责任人逐页加盖公章。用户如使用带有公章的电子加密证书,可直接在电子资料上加盖电子公章。
文本格式要求
企业自行形成的文本文档(含文本文档扫描上传件)应字体清晰且易于辨认,主体文字颜色应为黑色。中文字号一般不小于四号、表格内文字一般不小于五号,正文推荐采用宋体或仿宋字体;外文字号一般不小于12号,正文推荐采用Times New Roman字体。设置合适的行间距(推荐1.5倍行距)和页面边距,确保在打印或装订中不丢失文本信息。
纸张和打印要求
纸质资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297mm×210mm)规格纸张,全套双面或全套单面打印,内容应完整清晰,不得涂改。外包装展开图片等确需更大尺寸纸张打印或复印的,可使用A3规格纸张,并妥善折叠使其完好地置于A4规格的资料内。直接使用产品外包装作为纸质资料提交的,应装订或粘贴于A4规格纸张上,确保能够平整展开、完整展示全部信息,且装订或粘贴牢固、不易脱落。资料文件材料的载体和书写材料应符合耐久性要求。
文件上传要求
上传文件应符合相关信息系统关于文件格式和大小的要求。上传图片或扫描格式文件的,应确保清晰且易于辨认,上传前应逐页调整页面方向,确保展示的文字方向正确;外包装展开图片等具有多个文字方向的,应确保主要文字方向正确。
纸质资料整理要求
递交纸质资料时,应将资料目录置于全套资料首页,资料内容按项目顺序排列,各项资料之间作明显区分间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