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化妆品新原料卫生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三、首次申请需报送以下材料: 依据《卫生部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 (一)化妆品新原料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研制报告: 1、原料研发的背景、过程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2、阐明原料的来源、理化特性、化学结构、分子式、分子量; 3、该原料在化妆品中的使用目的、依据、范围及使用限量。 (三)质量标准(包括检验方法、纯度、杂质含量); (四)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 (五)毒理学安全性评价资料; (六)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七)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以上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4份,另附样品1件。